如果您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应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如果您曾经在某单位上班,上班期间存在单位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情况的,可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还应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的法律文书,经审核符合补缴条件的可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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