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足4年的怎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呢?
原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单位破产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根据其按规定能够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水平等计发基本养老金。对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建账后实际缴费年限不足4年的,以实际缴费计算到4年;无实际缴费或实际缴费计算后仍不足4年的,按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职工原始工资发放单或工资发放花名册记载的实发工资计算到4年,如记载实发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的,分别按60%或300%计算;对于档案记载工作履历清晰,但因单位原始凭证无法查找等原因不能提供实发工资的,按60%计算。
相关阅读
- 2025-05-13菏泽市202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 2025-05-132025年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出台
- 2025-05-131分钱乘公交!德州社保卡惠民活动又来啦!
- 2025-05-134项民生实事!德州人社2025年扎实推进民生保障工作
- 2025-05-13日照岚山区人社局举办社保政策宣讲
- 2025-05-13山东威海 为社保扩面工作 装上“CT”机
- 2025-05-13威海:社保卡赋能 激活消费新引擎
- 2025-05-13威海:“智慧参谋”提升参保扩面成效
- 2025-05-13山东济宁:“社银”携手聚合力 打造“便民服务圈”
- 2025-05-13山东济宁:让社保服务既有精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