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相关阅读
- 2025-03-30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 2025-03-27山东首航船务有限公司招聘货船船员
- 2025-03-27潍坊裕凯化工有限公司生产防腐防霉剂、杀菌剂、水处理剂、医药中间体、阻燃剂产品
- 2025-03-27万声通讯实业有限公司专业深耕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知识流程外包服务
- 2025-03-27山东金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鼓式制动器衬片、汽车刹车片制造
- 2025-03-14山东青州云门酒业(集团)有限公司酱酒型白酒国标起草单位之一
- 2025-03-14山东平原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形成集饲料加工、生猪育种、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为一体的猪肉产业链
- 2025-03-14谷合传动——三十年磨一剑,擎起中国农机转向驱动桥领军旗
- 2025-03-14山东德威智慧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人防、物防、技防、警保联控联防的一站式服务
- 2025-03-14山东金利特桥箱有限公司生产变速箱、车桥的专业生产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