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领取退休待遇人员还能否补缴在职期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首页 >> 新闻资讯 >> 社保缴费 发布日期:2025-01-14 01:14:49 浏览量:70 作者:

已领取退休待遇人员还能否补缴在职期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答: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补缴。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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