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潍坊参保的,目前既有职工养老保险又有居民养老保险,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办理转移?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6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两种制度的参保地在同一设区市或县(市、区)的,在办理衔接手续时,也应按上面说的《暂行办法》里的规定划转个人账户基金(含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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