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新找了家工作单位,单位说不给缴纳社保,而是每月在工资基础上多发500块钱,这样我拿到手的钱就多了,合算吗?
不可以!遇到这种情况坚决拒绝才是正解。其实,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员工想通过工资形式拿到社保费,以为这样可以有更大收益,这种只顾眼前的“小聪明”要不得!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结论: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看似是为员工着想,其实是为了节省单位的社保支出,因为单位“多”发给员工的钱往往低于应该缴纳的社保费。个人如果贪图眼前的小便宜,到达退休年龄时,会因为缴费年限不够或者缴费年限短直接影响到养老金的领取。另外,用人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也会面临很多不利后果。如员工发生工伤、失业等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全额承担相关费用;员工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赔偿经济补偿金;未依法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单位还会面临补缴、滞纳金,甚至罚款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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